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掌握学院的教育教学动态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管理各系(部)做好教育教学工作。
2.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,专业设置、动态调整与备案,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措施。
3.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组织制(修)订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4.组织制(修)订学院教学工作有关规章制度,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。
5.负责审查每学期教学任务、工作计划,组织课程考试及成绩分析以及学期课程学业成绩分析报告等工作。
6.负责编制校历、制定课程表、考试安排表,负责全院教室的调度与安排,编制学期教学日历。
7.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,组织制定实践(实验)教学计划,监控并分析实践教学质量。
8.负责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育教学系列主题研讨活动。
9.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、毕业生资格审查。
10.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,负责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的立项、申报及管理。
11.负责学院教材的选用、审核、评价、征订、备案以及特色校本教材的开发,制订教材开发规划,组织教材的编写、审定、出版工作。
12.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,制定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。
13.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负责组织教师的教学、科研等培训,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。
14.负责组织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和职业技能大赛等工作。
15.负责学院师德师风系统、考务系统、理实一体系统、作业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工作。
16.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。
17.负责学院实验室(实训室)安全培训工作。
18.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评估工作,采集与分析全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。
19.负责学院人文社科、科技统计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。
20.做好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